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发布公司名称新指引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发布了一套新的 公司名称指引 (“2022 年指南”) 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取代了之前 2017 年 1 月 31 日的相应指南(“2017 年指南”)。

本文概述了 2022 年指南引入的主要变化。

2022 年指南的范围

2022 年指南中指出,该指南适用于与以下相关的所有申请1

  1. 注册公司名称;
  2. 更改公司名称;
  3. 外国公司的注册; 和
  4. 更改外国公司的名称。

相比之下,2017 年指南中指出,该指南适用于上述 (a) 和 (b) 类的申请。2 因此,2022 年指引阐明,适用于本地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也适用于寻求注册或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外国公司。

名称可用性确认

2022 年指南规定,对于公司的注册,可以在注册过程中同时寻求名称可用性的确认。3 尽管 CCM 的现行做法似乎已经允许这样做,但 2022 年指南将这种做法正式化。

公司名称——注意事项

2022 年指南包括与可接受注册名称的一般原则和特征有关的附加规定。

在决定公司名称时,应注意 2022 年指南的以下段落。 CCM 之前可能已经应用了其中一些限制或放宽,但是,它们仍然为申请人提供了有用的指导。

  1. 个人姓名和历史人物姓名

第 8(h) 款规定:“个人姓名的使用是指仅在个人身份证上注明的董事或董事家属的姓名。 允许使用与本地或外国历史人物相关的名称,例如 Parameswara、Ibnu Sina、Abraham Lincoln”。

根据我们的经验,即使在 2022 年指南发布之前,CCM 的做法是要求提供身份证明(例如个人的 NRIC / 身份证),只要涉及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个人名称。

  1. 创造的词

第 8(j) 段引入了一项新规定,内容如下:使用创造词时,同意书是 不是 需要从带有相同创建词的现有公司获得。 例如,如果一个名为 Jellex Assets Sdn. Bhd.(Jellex 是一个创造词),申请人无需提供 Jellex Jaya Sdn. Bhd. 的同意书。 Bhd.(现有公司).

CCM 以前的做法是要求现有公司出具在任何情况下都带有相同字词的同意书 除非 相关词是英语中的通用词,例如“绿色”,或者在马来西亚语中,例如“希约”。

这项新规定可能对名称来源于创造词的公司产生严重影响,例如“西太平洋银行“ 和 ”大马银行”,因为不再需要同意书。

  1. 用于 公司, 合并, 帕巴达南 等等。

第 8(m) 款规定:公司, 公司“佩尔巴达南, 合并, 迪佩尔巴丹坎, 公司注册, 公司, 公司, 佩美巴达南”,是 禁止 除非政府对公司有利益,并且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同意书,否则不得使用。 但是,如果它与外国公司的注册或现有公司名称的变更有关,且其现有名称带有此类字样,则允许使用该字样.

禁止使用“公司” 不清楚,因为它已被马来西亚的一些公司长期使用,例如 IGB Corporation Berhad 和 Berjaya Corporation Berhad。 有可能使用这些词中的某些词,例如“帕巴达南“ 和 ”迪佩尔巴丹坎现在受到限制,因为它们可能暗示该实体是法定机构。

以前使用的名称

2022 年指南现在明确允许使用以前在这些情况下使用过的名称:

  1. 解散或清盘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第 11(i) 段规定如下:根据 2016 年《公司法》第 555(1) 条,在解散七 (7) 年后,允许使用已被法院命令解散/自愿清盘的公司的名称。根据《2012 年有限责任合伙法》第 52 条,在解散两 (2) 年后允许被解散.

7 年暂停使用已解散或清盘公司的名称与 2016 年《公司法》第 555(1) 条允许的 7 年期限相对应(“加州 2016”) 向法院申请恢复已被公司注册处处长注销的公司名称 (“注册商”) – 根据 1965 年公司法(2016 年 CA 的前身)第 308(5) 条,2017 年指南的暂停期为 15 年。

  1. 重复使用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 11(j) 段规定,允许重复使用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以前使用的名称,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原名称不再使用且超过12个月的,无需同意书即可使用;
  2. 如果不使用原名的期限在 12 个月内,则必须附上同意书。
  1. 过期或终止业务名称

第 11(k) 段允许在下列情况下重复使用过期或终止的企业名称:

  1. 自业务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后; 要么
  2. (如业务已终止)在向处长提交有关通知时。

部长禁止使用姓名

在行使 2016 年 CA 26(1)(d) 和 564 条赋予的权力时,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部长4 (“部长”) 已指示书记官长 视频 2017 年 3 月 9 日第 4620 号宪报通知(“部长的指示”) 除非事先获得部长的批准,否则不接受任何公司或外国公司的名称注册为部长指示附表中提到的名称或名称。

  1. 暗示皇室赞助或与皇室联系的名字

部长指示附表中所述的名字包括那些暗示与王室成员或王室赞助人有联系的名字,例如“皇家”, “国王”, “女王”, “王子”, “公主”, “王冠”, “摄政“ 要么 ”帝国”。

但是,2022 年指南第 11(a) 段为部长的指示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注册官在以下情况下考虑使用上述名称的申请:

  1. 在马来西亚注册外国公司时,公司名称应与母公司相同;
  2. 该词已在马来西亚注册为注册商标,并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书;
  3. 这个词是指一个位置的名称,例如“布特拉汝来“ 要么 ”皇冠花园”;
  4. 该词表示产品本身或正在交易的产品的大小,例如“猫山王“ 要么 ”特大号屋顶”; 要么
  5. 根据书记官长的判断,申请人给出的理由并不表明与王室成员或王室赞助有任何关系。
  1. 在部长的指示中使用姓名或词语

关于部长指示中包含的任何词语或名称,2022 年指南第 13 段规定如下:

如果公司的申请人或发起人有正当理由使用包含在 [Minister’s] 指示,上述申请人或发起人必须根据 2016 年《公司法》第 27(3) 款通过注册官向部长提出上诉,说明使用这些名称或词语作为公司提议名称的一部分的原因或理由,以及支付 RM300.00.

在发布 2022 年指南之前就上诉收取的费用为 150.00 令吉。

转介机构控制的词/短语

2022 年指南的附件 1 列出了由某些当局或机构(例如马来西亚国家银行、马来西亚建筑师委员会、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住房和地方政府部以及卫生部)控制的单词和短语列表(“转介机构”)。 2022 年指南规定,在申请包含受控词或短语的名称时,需要相关转介机构的许可信。5

尽管 2017 年指南中没有具体说明,但转介机构控制的词语/短语的限制一直存在。 2022 年指南附件 1 的引入有助于申请人事先检查其拟议实体名称中的任何单词/短语是否为受控单词/短语,并在必要时获得相关推荐人的许可信权威。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附件 1 中提供的清单并非详尽无遗。

注释

2022 年指南的发布当然受到欢迎,因为它澄清并正式确定了 CCM 的一些现有做法和对公司名称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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