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 7 月 5 日讯 — 国内税收局(LHDN)已将经营企业的纳税人提交 2023 评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延长至 7 月 15 日。
内陆税收局 (LHDN) 在今天的一份声明中澄清说,此延期适用于不同的纳税人群体:拥有企业的居民个人、合伙企业、居民个人(知识渊博/专业工作者/担任关键角色的非公民)、非居民个人(知识工作者)、组织和遗产。
内陆税收局表示:“在原定的 6 月 30 日截止日期之后,在此延长期内通过电子申报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将被视为符合规定的时间表。”
此外,此延期还涵盖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 (ACP 1967) 第 103(1) 款通过电子申报提交的纳税申报表(P 表除外)的税款余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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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纳税人使用电子表格准确报告收入,并及时付款(如适用),以避免处罚和增加税务负担。
LHDN 还强调,需要提供准确且最新的个人和银行信息,以确保有效处理退税(如适用)。—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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