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实益所有权报告新指南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CCM) 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实施了新的受益所有权 (BO) 报告指南。所有实体必须通过新的电子归档平台电子受益所有权系统(“e-BOS”)向 CCM 提交其受益所有人的信息。

该指南还引入了对受益所有权的新定义,并且没有任何实体可以免于 BO 报告(以前,满足一项或多项豁免标准的企业可以免于识别 BO)。

自2024年7月1日起,不遵守新准则的企业将被视为不合规。

修改受益所有权定义

新指南引入了受益所有人的新定义—— “通过股份权益和实际利益最终控制或拥有公司的自然人,包括对公司行使最终有效控制权的个人”

此外,任何持有少于 20% 股份或投票权但对公司拥有重大控制或影响力的个人均被视为受益所有人。

取消豁免

根据修订后的受益所有权报告指南,任何实体都不能免除受益所有权报告义务,包括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

如果实体无法识别 BO,则他们必须提供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担任关键职责并有权影响公司运营的人员的信息。

通过 e-BOS 系统通知

e-BOS 系统是新的在线门户,企业可以通过它输入 BO 信息。新成立的私营公司现在有 60 天的时间从公司秘书任命之日起向 CCM 提交 BO 信息。

寻找商业支持

每当 BO 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在 e-BOS 系统中更新。此外,BO 信息还必须与公司的年度申报表一起提交。

BO信息验证

企业有责任核实 BO 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履行这些职责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修订旨在提高执法机构打击洗钱、逃税和恐怖主义融资等犯罪的透明度。

保持合规很重要

为了确保遵守马来西亚更新的受益所有权报告指南,企业应优先熟悉新要求,并利用电子受益所有权报告系统准确及时地提交报告。鉴于豁免条款被取消,不合规可能受到处罚,认真识别和核实受益所有权信息至关重要。与合格的受益所有权报告系统合作 当地顾问 可以进一步帮助遵守这些法规并保持遵守,最终有助于提高企业透明度并降低与金融犯罪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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