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律师给这个行业带来了坏名声。周五,沙巴州一名副检察官因向两名个人索贿以诱使他们撤回将在那里受审的案件而被判处一年监禁和 25 万令吉罚款。上诉期间,法院已批准暂缓执行判决。鸡舍里的狐狸?或者用莎士比亚的话来说,就是一面烤得不好的鸡蛋。
其他不法之徒则以欺骗玷污了律师行业。周五,一名年长的保安也报了案,声称他任命的负责处理一笔价值 350 万令吉的土地交易的律师未能将收益转给他。警方也向媒体披露了律师欺骗客户的故事。这些披着羊皮的狐狸所做的恶事往往会对律师行业造成长期的伤害。人们期望那些头上戴着假发(现在已经没有了)脖子上戴着带子的人遵守高道德标准并没有错。
第一个解决办法是律师本人。显然,这已经失败了。对一些律师来说,道德甚至不只是表面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一句古老的马来谚语中吸取教训:bagai mencurah air ke atas daun keladi(字面意思是,像往山药叶上浇水一样)。这样的人必须被排除在律师行业之外。对其他人来说,解决办法是法学院和律师公会。如果两者都失败了,那么法律就是我们最后的手段。
先从法学院说起。伦理与人类一样古老,但法学院却将伦理视为哲学的一部分,因此进入这一领域比较晚。即使在英国,也就是我们许多律师(至少是古代律师)的“摇篮”,律师职业伦理也是后来才出现的。虽然那里的第一所法学院始于 13 世纪法院的公共旁听席,但律师职业伦理直到 20 世纪才浮出水面。马来西亚也稍晚一些跟进。尽管如此,一些犯错的律师还是得以执业。
对于我们这些犯错的律师来说,道德只是考试中需要通过的一门科目。高分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的律师工作具有优秀的道德标准。法学院需要弄清楚如何将道德作为日常律师工作的一部分。律师公会——我们的第二个补救措施——必须努力避免法学院所忽略的。毕竟,它的作用不仅是保护律师的利益,还要保护公众的利益。我们说“努力”,因为在一个拥有 21,570 多名律师的世界里,发现错误并不容易。此外,保证律师和投诉人都能得到公正对待的正当程序需要时间。但迅速做出决定仍然会有所帮助。
最后,法律是遏制律师不当行为的手段。我们的法律确实具有约束力,但有时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处法律规定的最低刑罚。也许,刑罚的最高限度才具有威慑力,尤其是考虑到最近律师不当行为案件的增多。当情况变得艰难时,必须有勇者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