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南马工业有限公司(SMI)已向法庭提起诉讼,强制“参与组织”(PO)披露其所代表的某些出售股东的更多详细信息,这可能是该国首例此类案件。
SMI 迫使 PO 肯纳格投资银行有限公司(Kenanga IB)提供有关卖方有关其主要股东变更的更多详细信息,因为前者认为这可能违反《2007 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第 176 条。
“第 176 条涉及股票市场操纵。此案可能是此类案件中的第一例,是一种新奇的现象,”少数股东监督组织前首席执行官 Devanesan Evanson 今天对《商业时报》表示。
德瓦内桑表示,通过采购订单进行交易的公司或个人享有保密性,但监管机构有权要求采购订单披露交易方的身份和相关信息。
“但是,如果有法院指令要求 PO 披露此类交易的详细信息,PO 将有义务遵守。上市公司不负责检测市场操纵(第 176 条),监管机构才是。执行第 176 条是 SC 的责任,”他解释说。
《商业时报》已联系 Kenanga IB 寻求评论。
SMI 今天向大马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中表示,它已于 7 月 3 日向 Kenanga IB 提交申请,寻求确定卖家的身份,Kenanga IB 是 Target 1 Sdn Bhd 和 Velocity Capital Sdn Bhd 的股票经纪商。
该公司表示:“公司提出上述申请的理由是,公司认为可能违反了 2007 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第 176 条。”
该交易涉及Velocity Capital和/或目标1收购3258万股,以及目标1于今年6月5日通过公开市场收购Velocity Capital的250万股。
它还寻求了解 Velocity Capital 在同一天通过目标 1 的直接商业交易收购 2930 万股股票的详细信息。
SMI 还要求 Kenanga IB 在法院命令发布后的七天内,以向法院提交的宣誓书形式提供完整信息,并送达公司的律师。
SMI 还寻求申请 Kenanga IB 可以持有或保管的其他文件。
案件管理已于7月17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