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数字服务税的演变世界

在现代世界中,无疑缺乏国内税收规则,这些规则将在相关国家没有实体存在的海外提供的数字服务中征税。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引入了数字服务服务税 (DST)。

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

2021年,经合组织/G20包容性框架BEPS项目136个国家就两大支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支柱一

成员必须将跨国企业 (MNE) 的母国的某些征税权重新分配到其开展业务和利润的市场管辖区,无论该公司是否在这些管辖区有实体存在。

支柱二

某些跨国公司的最低税率为 15%。

美国、新加坡、印度、印度尼西亚、奥地利、意大利和挪威等参与国对两大支柱解决方案的反应不一。

马来西亚的立场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的先驱国家之一,已扩大其间接税的范围,以涵盖外国数字服务的供应。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马来西亚约有 248 家注册外国服务提供商 (FSP)。 去年,马来西亚政府通过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从 DST 中获得了约 4.276 亿令吉(1.01 亿美元)的收入。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FSP 必须为其提供给马来西亚消费者的数字服务按 6% 的税率缴纳服务税。 如果数字服务的价值在 12 个月内超过 RM 500,000,则仅需缴纳 6% 的服务税。 服务税将在 FSP 收到付款并汇至海关时由消费者缴纳。

双重税收

由于《2018 年服务税法》(STA) 对“消费者”的广泛定义,夏令时的实施引起了对马来西亚本地企业的担忧。 这似乎不符合议会为本地和外国供应商创造竞争环境的意图,因为它增加了外国服务提供商的业务成本。

另一个担忧是,如果同一服务属于“数字服务”和“进口应税服务”的范围,马来西亚企业可能会被双重征税。 为了减轻双重征税,引入了多项措施,例如 2018 年服务税(免缴税款)令(豁免令)下的 B2B 豁免和集团内部减免。

一家从 FSP 获得数字服务的马来西亚公司需缴纳服务税,免征服务税的自行核算。 因此,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进口数字服务只需缴纳一次服务税。

夏令时的执行

迄今为止,马来西亚没有关于夏令时相关事宜的报告案例。 由于大多数 FSP 在马来西亚没有任何合法存在,因此海关将如何在此时执行新的数字税制仍不确定。

可以预见,由于“数字服务”一词的广泛定义,海关将难以确定属于 STA 范围内的数字服务类型。 在执行 DST 方面没有明确的措施与提议的与其他国家的现有双重征税条约一致。

评论

由于有关夏令时的法律仍在发展中,FSP 有必要及时了解最新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企业保留适当的文件以确保遵守 STA 至关重要。

根据 STA 的规定,不遵守规定是违法行为,会受到处罚。 例子包括未能或延迟申请注册、延迟支付数字服务的服务税、未能保留记录等。 就此而言,鼓励金融服务提供商寻求税务律师的咨询,以确保遵守当地法规并维护其权利.

而海关有权制裁不合规的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权力必须在 STA 授予的权限范围内。

由于马来西亚是实施 DST 的国家之一,这可能会削弱税收的确定性和投资,并增加跨国公司的合规和管理成本。 因此,考虑到最近在两大支柱解决方案中达成的协议,以保证税收的确定性,这对经济至关重要,因此值得注意的是,观察马来西亚立法变化的发展。

萨拉瓦娜·库马尔

合伙人,税务、SST 和海关业务主管

Rosli Dahlan Saravana 合伙企业

叶文辉

助理、税务、SST 和海关业务

Rosli Dahlan Saravana 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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